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渝水區稅務局關于掛牌后有關稅收業務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渝水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07-20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確保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渝水區稅務局(以下簡稱“渝水區稅務局”)掛牌后稅收業務有序銜接、平穩運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渝水區稅務局下村稅務分局、渝水區稅務局羅坊稅務分局、渝水區稅務局良山稅務分局暫以渝水區稅務局名義對外執法和服務,辦公地址保持不變。
二、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一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二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三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四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五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六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區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分局暫以渝水區稅務局名義對外執法和服務,辦公地址保持不變。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渝水區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