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關于修改廢止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條款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07-05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對原萍鄉市國家稅務局和原萍鄉市地方稅務局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修改或廢止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有關條款。現公告如下:
一、《萍鄉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的公告》(萍鄉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ㄒ唬⿲⑽募械“國稅機關”改為“稅務機關”,“國家稅務局”改為“稅務局”。
。ǘ⿲⑽募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和《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進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國稅函〔2017〕59號)要求”改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要求”。
二、《萍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的公告》(萍鄉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
將文件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地稅發〔2007〕44號)、《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業大戶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贛地稅發〔2006〕109號)”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關于貫徹省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意見的通知》(萍地稅字〔2004〕86號)
(一)將文件中的“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ǘ⿲⒌谖鍡l“各縣(區)局要對納稅人進行必要的宣傳輔導,使納稅人明確實行核定征收后印花稅應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申報繳納辦法”修改為“各縣(區)局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使納稅人明確實行核定征收后印花稅應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申報繳納辦法”。
。ㄈ﹦h去第六條。
四、《萍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萍鄉市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的公告》(萍鄉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3號)
。ㄒ唬⿲⑽募械“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ǘ┑谝粭l中刪除“《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地稅局市財政局開展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評估存量房交易申報計稅價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將第四條中的“安源經濟開發區”修改為“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五、《萍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萍鄉市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異議處理辦法》的公告》(萍鄉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
。ㄒ唬⿲⑽募械“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ǘ┑谝粭l中刪除“《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地稅局市財政局開展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評估存量房交易申報計稅價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將第二條中的“安源經濟開發區”修改為“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ㄋ模⿲⒌谌龡l中的“安源經濟開發區”修改為“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ㄎ澹⿲⒌谄邨l中的“稅政管理三科”修改為“主管科室”。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萍鄉市國家稅務局和原萍鄉市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所修改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