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關于掛牌后有關稅收業務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07-0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確保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以下簡稱“萍鄉市稅務局”)掛牌后稅收業務有序銜接、平穩運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辦理“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事項,納稅人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萍鄉市稅務局提出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或者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代為轉報申請材料。萍鄉市稅務局辦公地址:萍鄉市濱河東路382號;受理部門:所得稅科;聯系電話:0799-6789178。
二、單位和個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需要向市級稅務機關檢舉的,可采用書信、互聯網、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萍鄉市稅務局稽查局檢舉。萍鄉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萍鄉市公園中路27號;受理部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舉報電話:0799-6789820,0799-6789101。
三、原萍鄉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直屬稅務分局、萍鄉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分局)、萍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萍鄉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局暫以萍鄉市稅務局名義對外執法和服務,辦公地址暫保持不變。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