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07-05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對原鷹潭市國家稅務局和原鷹潭市地方稅務局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對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中的稅務機構名稱予以修改。現將修改內容公告如下:
一、將《鷹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鷹潭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異議處理辦法>的公告》(鷹潭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中的“鷹潭市地方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縣(市、區)地稅局”修改為“縣(市、區)稅務機關”,“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主管地稅機關”修改為“主管稅務機關”。
二、將《鷹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鷹潭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后期管理辦法>的公告》(鷹潭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中的“鷹潭市地方稅務局”修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
三、將《鷹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鷹潭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中的“主管地稅機關”修改為“主管稅務機關”。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鷹潭市國家稅務局和原鷹潭市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所修改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鷹潭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