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2018年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閩人社文[2017]291號 2017-10-20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人社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不低于3100元執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