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07-05
為充分發揮稅收職能,助推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我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一覽表》,現予以發布,
附征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按稅款所屬期計算)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一覽表》
稅 目附征率稅 目附征率交通運輸業客運、貨物運輸1.5%商業銷售0.5%裝卸、搬運1.0%汽油、柴油、機油(加油站)0.5%娛樂業歌廳、舞廳、酒巴、茶藝、游戲、網吧、其它5.0%電力3.0%服務業美容、美發、按摩、沐足4.0%印刷3.0%醫療1.0%磚瓦2.0%其他服務業2.0%加工、修理、修配1.5% 文化體育業1.0%竹木家具加工、銷售業1.5%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3.75%礦產品開采加工1.5%其中
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關于《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一覽表》的政策解讀
為做好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充分發揮稅收職能,助推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我局發布了《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理解執行,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適應經濟形勢變化和稅收政策調整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對我市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進行發布。
二、《公告》主要內容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及背景,我局對交通運輸業、娛樂業、服務業、文化體育業、財產轉讓所得等稅目制定了《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一覽表》予以發布,附征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按稅款所屬期計算)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