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撫州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撫州市稅務局 2018-07-05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撫州市稅務局對原撫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原撫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對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中的稅務機構名稱予以修改。現將修改內容公告如下:
一、將《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撫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第三條中“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
二、將《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管理的公告》(撫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正文、附件及附表中涉及的“地稅窗口”修改為“稅務窗口”、“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地方稅務局”修改為“稅務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撫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原撫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所修改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撫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