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客運出租汽車轉換征管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因市客運管理辦公室機構改革,無法繼續履行我市客運出租汽車的委托代征工作。為不斷提高我市稅收征管服務水平,天津市稅務局決定轉換我市客運出租汽車征管方式,由委托市客運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客運出租汽車的稅收征管,改為各區稅務局屬地管理。具體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發票部分
(一)發票領用
9月20日起,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包含聯眾出租汽車服務中心各分部)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天津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和天津通用定額發票(壹元版)。
(二)發票代開
9月1日起,客運出租汽車包車服務代開發票全部到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具體代開規定按照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公司內的客運出租汽車提供包車服的,到公司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聯眾出租汽車服務中心的有稅務登記的出租車司機,直接到本人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稅款征收
10月1日起,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不再代征客運出租汽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由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包含聯眾出租汽車服務中心各分部)負責代征客運出租汽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