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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關于棗莊市各區(市)稅務機構改革有關稅收事項的公告

2018-11-20 12:05     來源:中國會計網     

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關于棗莊市各區(市)稅務機構改革有關稅收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2018-07-20

  為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工作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棗莊市各區(市)稅務局掛牌后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權利義務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國稅、地稅機關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四、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新稅務機構承擔,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新稅務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七、棗莊市各區(市)稅務局掛牌后,辦公地址見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棗莊市各區(市)稅務局辦公地址

  2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關于棗莊市各區(市)稅務機構改革有關稅收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棗莊市各區(市)稅務局辦公地址

1國家稅務總局滕州市稅務局辦公地址滕州市春藤路66號辦稅服務廳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號政務服務中心另一辦公區地址滕州市善國北路47號2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薛城區稅務局辦公地址棗莊市薛城區中和路666號財稅綜合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地址棗莊市薛城區中和路666號財稅綜合服務中心3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山亭區稅務局辦公地址棗莊市山亭區新城北京路501號辦稅服務廳地址棗莊市山亭區府前東路6號政務服務中心另一辦公區地址棗莊市山亭區新城北京路西首4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市中區稅務局辦公地址棗莊市市中區興華西路9號(馬莊市場)辦稅服務廳地址棗莊市市中區興華西路9號(馬莊市場)另一辦公區地址棗莊市市中區興華東路11號5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嶧城區稅務局辦公地址棗莊市嶧城區嶧州路17號辦稅服務廳地址棗莊市嶧城區中興大道15號政務服務中心另一辦公區地址棗莊市嶧城區壇山路21號6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臺兒莊區稅務局辦公地址棗莊市臺兒莊區金光路137號辦稅服務廳地址棗莊市臺兒莊區金光路137號另一辦公區地址棗莊市運河大道3789號7國家稅務總局棗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辦公地址棗莊市光明大道2155號辦稅服務廳地址棗莊市光明大道2155號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關于棗莊市各區(市)稅務機構改革有關稅收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關于棗莊市各區(市)稅務機構改革有關稅收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棗莊市各區(市)新稅務機構已完成掛牌工作。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稅務局制發《公告》,明確了棗莊市各區(市)稅務機構改革中涉及的有關事項。

  二、制發《公告》時有哪些考慮?

  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讓改革成果盡早惠及所有納稅人,進一步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納稅人改革獲得感,我們基于盡量減少對納稅人影響,促進納稅人辦稅體驗的不斷提升,保證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性與確定性的角度考慮,制發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適用對象?

  《公告》是對新稅務機構掛牌后的有關事項的明確,各區(市)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即適用《公告》。

  四、新稅務機構掛牌后,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豆妗访鞔_掛牌后要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稅務機構要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稅務機構涉及的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要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五、新稅務機構掛牌后稅收業務如何銜接?

  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將承繼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原國稅、地稅機關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以及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為例,各區(市)國稅、地稅機關與代征單位簽訂的委托代征協議,在區(市)新稅務機構掛牌后該協議仍處于有效期的,則該委托代征協議可以依法繼續有效。

 。ǘ┰瓏悺⒌囟悪C關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稅務機構繼續辦理。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稅務證件、資格、證明繼續有效。

  六、新稅務機構如何為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

  掛牌后,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統仍需要并行一段時間。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涉稅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但統一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七、對新稅務機構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新稅務機構承擔,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新稅務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八、如何理解“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征收等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辦理原國稅、地稅同一稅收業務事項,如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等,可能出現重復報送、多頭辦理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在新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時,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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