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魯稅函〔2018〕38號 2018-08-30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煙臺、威海市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經綜合評定,現將山東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布。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山東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