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關于修改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桂財稅[2018]25號 2018-7-30
各市、縣(區、市)財政局、稅務局、各人身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部署,確保稅務機關改革后執法的合法性,決定對相關文件進行修改,將《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區范圍實施的通知》(桂財稅[2017]30號,以下簡稱原文件) 文件中涉及的稅收主管機構進行變更:一、將原文件中的“各市、縣(區、市)地稅局、自治區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變更為“各市、縣(區、市)稅務局”;二、將原文件中的“地稅機關”變更為“稅務機關”;三、將原文件中的“自治區地稅局”變更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四、將原文件中的“各市、縣(區、市)地稅局、自治區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欽州保稅港區地方稅務局”變更為“各市、縣(區、市)稅務局”。原文件中的其他內容不做變更,相關政策繼續執行。請各市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通知后,按照此文件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