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2018-07-0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2份稅收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一、將《淄博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下達部分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淄博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附件:部分企業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修改為:
附件:部分企業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
酒的制造(行業代碼:C151)
白酒制造(C1512)
1.多糧白酒納稅人名稱產品名稱農產品名稱農產品單耗數量(噸)農產品耗用率(%)山東天下第一店酒廠多糧白酒高梁0.464 稻糠0.094
刪去原附件 “一、植物油加工(行業代碼:C133)”
二、將《淄博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淄博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中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在取得收入時持政府批準文件到主管地稅機關備案”修改為“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在取得收入時持政府批準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修改為“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具體清算單位由主管地稅機關結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修改為“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具體清算單位由主管稅務機關結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對涉及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對部分涉及機構改革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是稅務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障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對涉及稅務機關名稱變更、適用對象變化的2份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改。例如將文件中的“地稅機關”修改為“稅務機關”,將適用對象已經注銷的條款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