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
寧稅發[2018]97號 2018-9-26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各市、縣(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部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清稅證明免辦服務措施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凡符合總局規定情形的,稅務機關無需出具清稅證明,也無需向市場監管部門推送清稅證明信息,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二、稅務注銷即辦服務程序
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的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對通過金稅三期系統“納稅信息登記評價結果”功能模塊查詢上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控股母公司為A級的M 級納稅人、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定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均可在其作出承諾后,即時辦結注銷;
(二)對自治區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自治區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申請稅務注銷時,稅務機關憑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認定資料為依據進行確認辦理;
(三)一個納稅年度,或連續經營期在12個月以上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四)納稅人補齊資料的承諾期限為一個月,未按期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可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管理。
三、注銷窗口設置及流程
各地要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崗責配置,賦予前臺人員對應權限,確保由辦稅服務窗口集中受理與納稅人注銷清稅有關的依申請事項。
(一)開設專門窗口。在辦稅服務場所設置“清稅注銷業務專窗”,并擺放專窗標識;對業務辦理量和窗口數量較少的辦稅場所,可在綜合窗口擺放專窗標識。要及時升級排隊叫號系統,增設清稅注銷業務排隊功能,并根據業務辦理量和辦稅服務場所實際情況,科學設置和靈活調配專窗數量,避免納稅人長時間排隊等候。
(二)一窗整合辦理。將納稅人稅款和滯納金及罰款繳納、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繳銷、涉稅資料提交等事項,一并移至前臺辦理,實行“套餐式”服務模式,在一個窗口辦結。
(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等涉稅業務時,首次接待的稅務人員應問清情況,一次性將辦理條件、所需資料、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等注意事項告知納稅人,幫助或有效引導納稅人完成涉稅事項辦理。
(四)統一流程設置。統一優化納稅人辦理注銷業務的工作流程及職責:
1.對即辦事項,實行“受理審核—發放文書”一次辦結工作流程,即辦稅服務廳受理崗受理審核后,符合要求的即時辦結,并發放稅務文書。
2.對限辦事項,實行“受理審核—調查核實—文書發放”的聯動辦理工作流程,通過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完成。即辦稅服務廳受理崗受理后,通過金稅三期系統推送至稅源管理部門(或注銷管理部門)進行調查核查,調查核查未發現問題的推送至辦稅服務廳受理崗進行文書發放,并及時通知納稅人。對于調查核查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等問題的,按照規定時限限期進行辦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任務落實。各級稅務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認真抓落實,征管部門負責跟蹤督導。納稅服務部門要做好窗口設置、政策宣傳和工作銜接。稅種管理等部門要做好政策落實和協調配合工作,共同推進工作落實,確保工作任務順利落地。
(二)強化培訓宣傳。10月1日前,各級稅務機關要迅速組織窗口人員開展操作培訓、上機演練,確保窗口人員熟練掌握注銷套餐業務的系統操作流程、工作流程和辦理要求。區局納稅服中心要及時更新稅務網站辦稅指南等相關內容,制作宣傳手冊、“二維碼”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及時完成全區稅務注銷辦稅指南的更新并及時下發窗口單位使用,并將規范流程錄入12366知識庫,通過稅務網站、熱點咨詢平臺、微信微博等多渠道開展宣傳輔導工作。
(三)強化督導考核。區局將通過走訪調研、明察暗訪、信息系統檢查等方式對企業稅務注銷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并將結果納入績效考評。對工作落實不力、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一經核實,將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各級稅務機關應適時安排企業稅務注銷等辦稅難點堵點問題的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及時總結創新經驗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報區局(征管科技處)。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