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對2018年未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9-09-25
尊敬的用人單位:
經市殘聯、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三部門研究,定于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共五天),對未按照《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稅〔2018〕1271號)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補審期結束后,用人單位仍未進行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詳情請聯系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請您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
感謝您對殘疾人事業的支持。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