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
武政規[2017]26號 2018-7-18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24號)精神和全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點,為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
(一)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降低企業用電價格政策。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范圍和規模,進一步降低用戶準入門檻,年用電量達到100萬千瓦時以上的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互聯網企業、各類開發區均可以適當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落實對互聯網企業用電價格支持政策。不斷提升用電服務水平,開通用電報裝綠色通道,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優先快捷辦理、專人督辦、必要條件后置、特殊情況準予臨時將部分電源先行送電、服務跟蹤等工作機制。推行線上辦電,加快報裝接電速度。全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3.4億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武漢供電公司)
(二)降低企業用氣、用熱成本。嚴禁供氣、供熱企業直接或者以變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戶收取燃氣初裝、熱力報裝相關費用(含報裝費、接口費等)。表后設備采購和安裝完全市場化,供氣、供熱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用戶選用表后設備,不得指定表后設備安裝施工方。適度擴大用氣大戶直供規模,切實降低企業用氣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燃氣熱力集團公司)
(三)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政策,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進一步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工業用地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地價標準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格。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圍內增加建筑規模、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
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一)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加快物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ETC車道建設,落實市域高速公路通行費降低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使用通衢卡電子支付的貨車用戶,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落實營運貨車綜合性能檢測放寬政策。放寬對集裝箱卡車、城市配送車輛的道路運輸通行限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二)優化運輸組織方式。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公路甩掛運輸和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對經指定收費站進出市內長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裝箱卡車,實行收費公路通行費50%優惠(含使用通衢卡電子支付給予的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武漢新港管委會)
(三)推廣應用節能運輸設備和技術。深化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和公路貨運車輛標準化,擴大純電動汽車在城市配送領域中的應用,鼓勵新建碼頭應用港口岸電技術。(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武漢新港管委會,相關區人民政府)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引導金融機構落實信貸政策,確保全市每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深化投貸聯動試點,建立投貸聯動相關機制和數據庫,2017年通過投貸聯動模式支持50家企業,投貸發放額達到10億元。金融機構要按照與企業生產周期相匹配的原則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及利率,對納稅信用好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少上浮或者不上浮。全面落實并完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減少惜貸、懼貸、壓貸現象。(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規范金融機構收費和放貸行為。全面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督促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收費價目表,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進行常態公示。2017年推動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減免1—2項收費項目,收費水平總體不高于上年。清理和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中介收費行為,依法嚴厲查處亂收費和“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等行為。(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著力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出臺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文件,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直接融資增長15%。鼓勵已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債等方式開展再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四、降低涉企稅費水平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繼續抓好“營改增”改革,切實落實企業減免稅政策。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調整增值稅稅率檔次,由四檔稅率減并到三檔。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全年力爭“營改增”減稅180億元,研發費加計扣除減免企業所得稅15億元。(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二)加大涉企收費減免力度。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者停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政策。停止征收綠化補償費、聯網維管費、河道砂石資源費。對政府定價的產品質量委托檢驗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20%優惠。全面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收費,嚴禁依托電子政務平臺捆綁服務并收費。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清單之外嚴禁收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降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收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降低30%,開放電子招標文件免費在線瀏覽功能。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五、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一)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的決定。統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其中下限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企業及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在上下限范圍內據實申報核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適當緩繳社會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貫徹落實個轉企過渡期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在2017年至2022年的5年過渡期內,對于我市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繼續執行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優惠費率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繼續擴大穩崗補貼政策受惠面。對符合穩崗補貼條件未裁員的企業,穩崗補貼支付比例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對有裁員但裁員率低于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其總額的50%執行。全年向企業審核和發放6億元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降低企業技術創新成本
(一)加大企業技術創新補貼力度。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清單(2017版)的通知》(武政規[2017]2號)精神。對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按照其研發投入的6%給予補貼;其他產業領域同類企業,按照其研發投入的3%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創建創新平臺、眾創孵化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開展發明專利創造,推進技術轉移和技術交易等創新活動,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二)加大企業科技創新稅收優惠力度。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推動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技局)
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改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接、轉、放”,動態調整市級權力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編制公布街道(鄉鎮)權力清單。新增47項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網上全程辦理。(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網信辦)
(二)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大力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放開數量管控,促進公平競爭。全面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價格。編制、公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及收費清單。加大“紅頂中介”整治力度,破除行業壟斷,建成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打造全市統一的中介服務“網上超市”。開展全市中介服務費綜合治理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三)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2年內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任務,建立政府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委托職能的目錄清單。堅決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強制收取會費、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活動以及其他變相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八、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
市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降成本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做好督促指導,注重政策銜接,形成整體合力;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推動工作任務落實(《2017年“降成本”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清單》附后)。市經濟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降低企業成本情況開展跟蹤督查,及時總結通報情況,做好政策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確保各項降成本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