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開通納稅人網上簽訂稅庫銀三方稅費劃繳協議服務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9-30
尊敬的納稅人: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提高納稅人辦稅的便利程度,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進一步簡化優化稅庫銀三方稅費劃繳協議(簡稱“三方協議”)簽訂流程,全面開通三方協議網簽,實現三方協議簽訂“網上辦理,一趟不用跑”。現將相關實現通知如下:
一、全省(不含廈門,下同)支持和實現三方協議網簽商業銀行包括: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廈門銀行、平安銀行、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福建海峽銀行、廣發銀行、廈門國際銀行、中信銀行、泉州銀行、渤海銀行福州分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福州分行、匯豐銀行(中國)福州分行等。
二、在我省以上商業銀行開戶的納稅人通過福建省網上稅務局(http://etax.fjtax.gov.cn)辦理三方協議,電子信息直接經稅務征管系統傳送國庫信息處理系統(以下簡稱“TIPS”)發送至納稅人相關開戶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對納稅人賬戶名稱和賬號等協議信息進行核實保存后,將協議簽訂回執信息通過TIPS向稅務機關反饋。即納稅人、稅務機關、商業銀行通過電子信息確認協議的有效性,納稅人只需到福建省網上稅務局辦理,就可一次性完成三方協議的全部簽訂流程,實現一趟不用跑。
三、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必須與其在商業銀行開戶的繳款賬號名稱一致,否則,無法支持實現三方協議的網上簽訂辦理。
四、全程網上簽訂三方協議適用于納稅人新辦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事項。部分商業銀行暫不對已辦三方協議網上變更和撤銷。
五、對網上簽訂三方協議碰到問題需要到商業銀行柜面辦理的,納稅人可通過福建省網上稅務局打印,蓋有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印章并加蓋納稅人公章或簽名的稅庫銀三方協議,與納稅人通過辦稅大廳前臺辦理的稅庫銀三方協議具有同等簽約效力。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