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于部分派出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2018-9-30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部分派出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于2018年9月30日掛牌,并對外履行職能。
(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承繼原杭州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的職責和工作、原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服務相關職責和工作,主要負責列名大企業稅收的風險分析、風險應對等專業化管理和個性化服務等工作。啟用新的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南路276號,郵政編碼:310009。
(二)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承繼原杭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原杭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的職責和工作,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全市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和服務,市本級契稅、耕地占用稅、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等工作。啟用新的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業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155號中財發展大廈,郵政編碼:310006。辦稅場所地址、聯系方式保持不變。
二、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掛牌,啟用新的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并按劃分區域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具體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負責杭州市濱江區、蕭山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杭州大江東產業聚集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北路5號,郵政編碼:310003。
(二)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負責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區、臨安區、富陽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155號中財發展大廈,郵政編碼:310006。
(三)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負責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北路5號,郵政編碼:310003。
(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