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關于派出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 2018-9-30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第二稅務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于9月30日掛牌,為確保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派出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承繼原紹興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處、原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和原紹興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相應業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辦公地址:紹興市越城區解放北路35號,郵政編碼:312000。
二、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承繼原紹興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職責和工作,承繼原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原紹興市國家稅務局濱海稅務分局和原紹興市越城區國家稅務局具體辦理出口退稅業務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相應業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公地址:紹興市越城區魯迅西路55號,郵政編碼:312000。
三、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稽查局負責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統籌稽查案源管理,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稅務稽查、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組織查辦督辦稅收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及聯合懲戒工作;組織落實稅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聯絡機制;參與實施“一案雙查”。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紹興市鏡湖新區鳳林西路151號,郵政編碼:312000。
四、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承擔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紹興市越城區稅務局、紹興市柯橋區稅務局、諸暨市稅務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辦公地址:紹興市柯橋區金柯橋大道234號,郵政編碼:312030。
五、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承擔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紹興市上虞區稅務局、嵊州市稅務局、新昌縣稅務局、紹興濱海新城稅務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辦公地址:紹興市上虞區體育場路18號,郵政編碼:312300。
六、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派出機構調整后,各辦稅場所地址、職責暫時不變。
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
相關附件: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關于派出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關于派出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于9月30日掛牌成立,為使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有序銜接和平穩開展,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結合紹興稅務工作實際,制發《公告》。
二、制發《公告》時有哪些考慮?
為了保障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開展,提升納稅人改革獲得感,我們基于盡量減少對納稅人影響,促進納稅人辦稅體驗的不斷提升,保證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性與確定性的角度考慮,制發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時施行?
因本公告發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執行,故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