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各外貿出口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辦稅環境,降低出口企業辦稅成本,根據各地出口企業關于申報系統的改進建議,并決定啟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底賬數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級主要內容包括:外貿企業進項和出口明細數據錄入時增加子關聯號、外貿進貨明細增加“發票項號”,軟件中涉及“國家稅務局”字樣之處進行調整。表證單書中“南京市國家稅務局”調整為“南京市稅務局”。
二、江蘇省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外貿企業版現已改造完畢,“單一窗口”的出口退稅辦理系統將于9月30日完成升級,單機版將于2018年9月30日在電子稅務局、省局網站對申報系統提供下載,請各出口企業及時下載,并按要求使用。
三、南京市外貿出口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請按如下要求錄入進項數據:
1、為了解決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多筆進項和出口明細數據無法一一對應問題,增加字段“子關聯號”,子關聯號放在界面上的關聯號下面,是必錄項目,申報系統自動帶出默認值00,可修改。錄入時應確保同一關聯號+子關聯號項下的商品代碼+憑證商品名稱一致。如果同一關聯號項下存在商品代碼一致但商品名稱不一致的情形,則需根據對應的商品名稱,修改進項和出口的子關聯號一一對應。如果同一關聯號+子關聯號項下的憑證商品名稱不一致,以及同一張報關單(前18位相同即為同一張報關單)在多個關聯號下申報的,申報系統給予提醒。
2、為了解決電子底賬信息貨物明細數據中名稱與報關單信息中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一一對應的問題,外貿進貨明細增加“發票項號”必錄項目,申報系統自動帶出默認值1,申報錄入時可修改。現有的“憑證商品名稱”、“憑證計量單位”、“憑證數量”,仍需錄入一段時間,省局將適時取消此三個字段的錄入。“標準商品名稱”、“標準計量單位”仍然由系統根據退稅率文庫自動帶出,計稅金額、征稅稅額應根據增值稅發票貨物明細數據錄入。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比照外貿企業申報規則辦理退稅申報。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