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2018-10-1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32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8]369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式樣
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采用藏漢雙語。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字樣(詳見附件)。
二、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適用范圍
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適用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監制的普通發票。
三、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啟用時間
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啟用。原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監制的普通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新版普通發票監制章印模.doc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