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車船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的通知
桂財稅[2018]39號 2018-9-30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縣(市、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保稅港區稅務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50號)第(十一)款“降低車船稅部分稅目的適用稅額”的執行時間由原來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調整為“自2018年1月1日起”,其余不變;對納稅人多繳納的車船稅,按原征收渠道予以退還。
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