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2018-7-23
為確保黑龍江省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啟用新發票監制章
即日起,啟用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印模式樣見附件1)。原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監制并印制的舊版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到期繳銷。
二、新版發票票種和票樣
新版普通發票是指套印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具體票種為:黑龍江通用定額發票、黑龍江餐飲業定額發票、黑龍江出租車發票、黑龍江出租車定額發票、黑龍江公路客運機打發票、黑龍江公路客運定額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上述新版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2。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業務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第一條、《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8號)、《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黑龍江省公路客運發票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新版發票票樣
發票監制章印模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18年7月23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和目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有關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68號)要求,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各省稅務機關印制的發票應當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并由各省稅務機關在啟用前對外公告。同時,由于機構名稱的變更,也需要對新版發票名稱進行調整。因此,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公告》規定,即日起我省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原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監制并印制的舊版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到期繳銷。
(二)根據機構名稱的變化,《公告》規定,對使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印制的發票名稱進行相應調整,并在附件中發布新版發票票樣,方便納稅人和廣大消費者查詢鑒別。
三、《公告》的執行時間
《公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