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四部委打擊虛開發票騙取退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部署會議情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聯合召開四部委打擊虛開發票、騙取退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部署視頻會議,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于春生,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孟慶東,海關總署黨組成員、副署長李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國強等領導出席并作講話。
會議指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四部委密切配合,持續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活動,取得較好成效。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國共檢查涉嫌虛開和騙稅的企業17.06萬戶,挽回稅款損失432.6億元。查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1255.28萬份,涉及稅額2664.35億元。公安機關嚴打虛開和騙稅犯罪團伙,共立案偵辦虛開騙稅案件3.49萬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66萬人。全國海關共立案調查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案件7266起,案值98.18億元。人民銀行發現涉稅洗錢線索862起,協助開展反洗錢調查1706次,移送線索通報信息926份,涉及主體賬戶10.5萬個,累計交易金額321.1萬億元。但是,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虛開騙稅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空殼企業”虛開、“假出口”騙取退稅案件仍呈高發多發態勢。
會議強調,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四部委決定集中兩年時間,對“空殼企業”虛開、“假出口”騙取退稅開展一次聲勢更為浩大的專項打擊行動,實施多波次的集中統一行動。
為迅速貫徹落實四部委部署會議精神,我省四部門將結合實際,對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共同組織、共同部署、共同辦案、共同考核、共同保障、共同宣傳,確保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打出實效。具體貫徹意見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識
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部委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部署會議精神,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統一到四部委關于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清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強烈的責任擔當推進專項行動工作開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行動方案
按照四部委聯合工作模式,迅速成立由四部門分管領導共同組成的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督導、調度全省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和案件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稅務局,成員由省稅務局稽查局、公安廳經偵總隊、海關緝私局、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
三、明確部門責任,加強工作協同
按照四部委對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共同組織、共同部署、共同辦案、共同考核、共同保障和共同宣傳的要求,四部門要壓實責任主體,明確部門責任,通過定時間、定措施、定獎懲,層層傳導壓力,確保部署的每項工作都有部門牽頭、有單位承擔、有小組推進、有具體人員負責,不折不扣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把握打擊重點,實施精準打擊
對“空殼企業”虛開、“假出口”騙取退稅企業組織實施多個波次的集中統一行動,達到去存量、遏增量的持續打擊效果。同時,全面統籌謀劃好每個階段的重點任務,每個波次打擊任務結束以后,深刻分析犯罪的新特點新動向新趨勢,為下一輪精準打擊奠定更好的基礎。
五、強化工作保障,確保工作推進
一是強化數據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的涉案信息查詢和取證協作機制,推動四部門專業數據共享,為實施專項行動提供有力支撐。二是強化人員保障。四部門根據專項行動需要,及時調配精干力量,充實專項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工作開展。三是強化后勤保障。各級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從經費、設備等方面做好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六、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
牢固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加強輿情的監測應對和處置工作。四部門要統一宣傳口徑,積極宣傳打擊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開展以案說法,做到曝光一個,震懾一片,形成對虛開騙稅違法犯罪的長鳴警鐘。要注意加強對專項工作宣傳的統籌,既要形成強大聲勢,又要防止負面輿情,及時正面引導,防止惡意炒作。
七、嚴肅各項紀律,保障行動開展
各地四部門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特別是保密紀律和宣傳紀律,要嚴格控制案情知曉范圍,嚴禁向被查對象透露消息,與案件查處無關的其他部門披露案件信息。要把強化紀律觀念、從嚴執行紀律貫穿專項行動的始終,確保上下令行禁止、步調一致,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八、實行嚴考實督,提升打擊質效
將打擊虛開騙稅專項行動工作納入各部門的績效考評內容和督查督辦,要確保在打擊成效上見到綜合性的效應,逐步見到長期性的效應。既要了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也要深查打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瓶頸問題,甚至有一些不作為的問題。對積
極作為成效顯著的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