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和普通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2018-11-05
為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決定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和普通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普通發票,是指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監制的普通發票。
二、新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內環夾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深圳市稅務局”字樣,新發票監制章式樣見附件1。
三、新普通發票分為四類,分別為“深圳通用機打發票”“深圳通用定額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普通發票式樣見附件2。
四、“深圳通用機打發票”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絡發票平臺開具。
五、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納稅人對其持有的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空白發票,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辦理繳銷。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式樣.pdf
2.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普通發票式樣.pdf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和普通發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11-09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和普通發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因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稅務機關的名稱發生變化,為確保改革后的普通發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決定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和普通發票。
二、《公告》主要內容
。ㄒ唬┢胀òl票種類
普通發票種類做了簡并,分別為“深圳通用機打發票”、“深圳通用定額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ǘ┰钲谑袊叶悇站直O制的發票使用期限
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是指使用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的各類機打發票、定額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冠名普通發票(不包含冠名增值稅普通發票),上述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納稅人對其持有的上述空白發票,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辦理繳銷。
(三)明確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