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2018-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等規定,現就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分行業標準。娛樂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8%;服務業、餐飲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6%;文化體育業、交通運輸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工業、商業、加工修理業、建筑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3%;其它行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符合適用規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多業的,按其主營項目確定所屬行業及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二、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適用對象為在我市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實施。具體適用于以上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做出了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優化稅率結構等修改決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述規定,為全面落實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結合新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規定,相應降低稅負水平,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進行公告。
一、關于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標準情況
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按所屬行業確定適用。具體規定如下:娛樂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8%;服務業、餐飲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6%;文化體育業、交通運輸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工業、商業、加工修理業、建筑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3%;其它行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二、關于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適用對象
在我市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
三、關于實施時間
為與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安排保持一致,本著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適用于以上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做出了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優化稅率結構等修改決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述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個人所得稅改革中的減稅政策,結合新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規定,對我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問題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