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就《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19-1-1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規范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相關規定,我們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的公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1月9日前反饋意見。
聯系電話:0411-84384656。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規范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相關規定,現對我市核定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征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實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以及對企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進行調整,具體詳見附件。
二、對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業主經營所得,月收入額核定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核定為0;月收入額核定超過30 000元的,全額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應稅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同時廢止。
附件:經營所得應稅所得率表 (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適用)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19年1月1日
附件全文: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表(2019年度適用)
行業及經營項目應稅所得率%農、林、牧、漁業10采礦業10制造業5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0建筑業8批發和零售業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遞送服務6運輸代理服務6出租車客運10出租車客運(北三市)8貨運車機其他營運車(自營)8貨運車機其他營運車(承包承租或掛靠)5其他9住宿和餐飲業 住宿業10餐飲業9餐飲業(定期定額)7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0金融業10房地產業10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0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0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10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10居民服務業(美容、保健、桑拿洗浴)15其他10教育10衛生和社會工作10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0娛樂業20其他10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10其他行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