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在絲綿夏布苦蕎茶泡菜茶葉和腌臘制品加工行業試點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2018-12-29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有關規定,為了加快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決定在我省絲綿、夏布、苦蕎茶、泡菜、茶葉和腌臘制品加工6個行業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將購進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銷售絲綿、夏布、苦蕎茶、泡菜、茶葉、腌臘制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的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均應按照本公告和《辦法》的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絲綿、夏布、茶葉、腌臘制品實行全省統一的投入產出法核定扣除標準,苦蕎茶、泡菜實行成本法核定扣除(詳見附件1)。
三、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外的其他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產上述產品的,應當按照本公告和《辦法》的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試點納稅人應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并于實行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的首次納稅申報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統計表》(詳見附件2)。
六、試點納稅人生產過程中采用混合農產品原材料進行生產的,應根據產品生產過程中耗用不同農產品的比例,計算當期產品銷售數量中所含不同農產品對應產品的銷售數量,再按照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七、試點納稅人以購進的農產品生產主產品的同時生產多種副產品的,以主產品銷售數量計算農產品耗用數量和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八、對適用成本法核定扣除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后次年1月31日前,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度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并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同時將核定的農產品耗用率上報省稅務局備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29日
相關附件:
附件1 絲綿、夏布、苦蕎茶、泡菜、茶葉、腌臘制品扣除標準表
附件2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統計表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在絲綿夏布苦蕎茶泡菜茶葉和腌臘制品加工行業試點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了加快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促進我省農產品加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將以購進的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銷售絲綿、夏布、苦蕎茶、泡菜、茶葉、腌臘制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均應按照《辦法》的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明確絲綿、夏布、茶葉、腌臘制品實行全省統一的投入產出法核定扣除標準,苦蕎茶、泡菜實行成本法核定扣除。
(三)明確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外的其他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明確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產上述產品的,應當按照本公告和《辦法》的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明確試點納稅人應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并于實行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的首次納稅申報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統計表》。
(六)明確試點納稅人生產過程中采用混合農產品原材料進行生產的,應根據產品生產過程中耗用不同農產品的比例,計算當期產品銷售數量中所含不同農產品對應產品的銷售數量,再按照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七)明確試點納稅人以購進的農產品生產主產品的同時生產多種副產品的,以主產品銷售數量計算農產品耗用數量和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八)明確對適用成本法核定扣除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后次年1月31日前,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度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并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同時將核定的農產品耗用率上報省稅務局備查。
(九)明確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