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辦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2019-01-04
為了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便利納稅人辦理有關事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我局明確了辦理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需留存備查資料,現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辦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留存備查資料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1月4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辦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公告》的解讀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辦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授權省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辦理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需要留存備查資料進行明確。為了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便利納稅人辦理有關事項,我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辦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事項留存備查資料,并以清單形式公布。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