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2019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3號 2018-12-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寧政辦發[2018]137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包括非稅收入)2019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3月、4月、5月、7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春節放假調休,共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三、6月5日-6日開齋節放假、6月7日端午節放假,共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1日。
四、8月12-13日古爾邦節放假,共2天,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9日。
五、9月13日中秋節放假連休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國慶節放假調休,共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為星期天,1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2月16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