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稅收票證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 2018-12-27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稅收票證管理工作效率,做好個人所得稅改革稅收票證業務支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稅收票證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8]33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稅收票證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8]552號)等文件精神,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部分稅收票證管理工作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兩類非印刷稅收票證調整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一是對《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不再印刷紙質稅票(以下統稱“兩類非印刷稅收票證”),由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等(以下統稱“稅收征管系統”)直接輸出打印,字號統一使用系統稅票號碼(式樣見附件);二是代征人仍向稅務機關領用印刷制式《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原有管理方式不變;三是《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不再作為稅收票證管理,按納稅服務類文書由納稅服務部門統一管理使用。
(二)印刷稅收票證調整內容
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印發)第二十三條規定準備印制的稅收票證,刪除稅收票證各聯次右上角字號上方的“國”“地”(圓圈內印“國”字、方框內印“地”字)機構標記;稅收票證字號中的“國”“地”字統一調整為“稅”字,即:寧夏自治區稅務機關2019年按新式樣印制的第1版《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字號為“(191)寧稅銀********”。
二、票證開具
(一)非印刷制式《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只能在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既可以通過稅務機關開具,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開具,套打電子征稅專用章。
(二)兩類非印刷稅收票證由稅收征管系統直接輸出打印,內容包括原印刷稅票版式及稅收票證監制章,以及各項填寫內容。打印機性能造成色差問題,不影響使用效力。紙張統一使用A4橫向打印。
(三)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通過稅收征管系統輸出打印的兩類非印刷稅收票證,應手工加蓋征稅專用章,交納稅人作為完稅憑證。
(四)兩類非印刷稅收票證遺失補開時,應調用原稅收票證再次打印,并由稅收征管系統自動注明打印次數,不再開具新號碼的稅收票證,不需要納稅人履行登報聲明遺失、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等程序。再次打印時,征稅專用章仍根據開具渠道,分別由電子稅務局加載輸出或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手工加蓋。
三、網上開具《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
網上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式樣、尺寸與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提供完稅證明的查驗渠道,對網上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采用加載二維碼方式強化唯一性標識,受票方可通過微信掃描二維碼查驗,方便真實性驗證。
如有疑問和咨詢事項,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附件:兩類非印刷稅收票證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