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然人網上申請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11-15
各相關納稅人:
2018年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到位后,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發票管理,我局于2018年11月14日上線“自然人網上申請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業務”,有關事項如下:
一、網上申請方式
申請網上代開電子發票的自然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目前可通過以下三種路徑申請代開:
(一)下載“易辦稅”APP,登陸“發票代開”模塊;
(二)登陸支付寶的“便民生活-發票管家-發票代開”模塊;
(三)登陸微信的“錢包-騰訊服務-城市服務-政務綜合-稅務-發票代開”模塊;
二、有關要求
(一)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同意網上代開電子發票相關條款,完整準確了解代開發票的稅收風險和法律責任。
(二)申請人填寫個人信息,拍照上傳本人合法身份證件正、反面信息,填寫并提交代開發票信息。申請人對發生應稅行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三)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繳納相應的稅費(含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而后按照流程取得電子發票。
附:《自然人網上申請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辦理規范》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