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稅收票證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5號 2018-11-19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提高稅收票證管理效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部分稅收票證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內容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印有固定金額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稅收票證,由稅收征管系統直接輸出打印(以下簡稱“非印刷制式稅收票證”)。代征人開具的仍為印刷制式的《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
二、非印刷制式與印刷制式稅收票證的區別
非印刷制式與印刷制式稅收票證的式樣區別:一是非印刷制式稅收票證刪除了印刷制式稅收票證右上角字軌標記;二是非印刷制式稅收票證票號由八位增至十八位。
三、啟用時間
印刷制式的《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由稅務機關開具)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啟用非印刷稅收票證。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