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更新委托銀行代扣稅款協議簽訂流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11-27
尊敬的納稅人: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在深圳市稅務系統上線使用國庫信息處理系統(以下簡稱“TIPS”)后,我局將更新納稅人與銀行簽訂《委托代扣稅款協議》流程。因《委托代扣稅款協議》涉及納稅人、銀行及稅務機關三方,故以下簡稱“三方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及簽訂流程告知如下:
一、“一次都不跑”模式,即網上全流程辦理三方協議的簽訂。納稅人在實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后,選擇“三方協議簽署”模塊,錄入銀行信息并點擊保存。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電子信息將通過TIPS系統發送至納稅人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銀行在經過校驗并確認電子信息有效后,將協議簽訂信息通過TIPS反饋稅局,實現協議的簽訂。
此模式需滿足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名稱必須與納稅人名稱相符,不符的情況請選擇其他模式進行三方協議簽訂;
2.銀行賬戶名稱與賬戶賬號需準確無誤,與銀行信息保持一致;
3.目前支持的商業銀行包括:
建設銀行、深圳農商行、中國銀行、平安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杭州銀行、上海銀行、廣州銀行、寶安桂銀村鎮銀行、東莞銀行。
二、“最多跑一次”模式,即在網上辦理三方協議登記后,仍需前往銀行柜臺繼續完成協議簽訂。納稅人在實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后,選擇“網簽三方協議”模塊,錄入銀行信息并保存。然后,在“網簽三方協議查詢”模塊,查詢并打印已登記的三方協議信息,取得寫明納稅人信息、稅務機關信息以及登記銀行信息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持《稅務事項通知書》,根據商業銀行要求,攜帶必要的備查驗資料,前往銀行柜臺完成協議簽訂。
三、“紙質協議書”模式,即納稅人在稅局辦稅服務廳窗口進行三方協議賬戶登記后,由稅局前臺打印紙質一式三份的《協議書》,納稅人攜《協議書》前往銀行柜臺繼續辦理協議簽訂。
對于模式二及模式三需注意以下幾點:
1.《稅務事項通知書》或紙質《協議書》作為銀行柜臺繼續辦理業務的憑證,要求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錄入三方協議中的銀行信息時,行別、賬號、戶名等信息需嚴格保證準確無誤;
2.在前往銀行柜臺繼續辦理三方協議簽訂時,銀行可能就賬戶提出查驗開戶資料的要求,建議提前與相關銀行進行溝通;
3.視銀行與稅局雙方網絡情況,在銀行柜面進行業務辦理后,可能仍需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前臺查詢對應三方協議,并進行“驗證”操作后,三方協議才可生效;
4.為節省您的業務辦理時間,在不滿足“一次都不跑”的情況下,建議選擇模式二,即“最多跑一次”模式,來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
5.目前支持模式二、模式三的商業銀行包括:
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深圳農商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上海銀行、廣州銀行、華潤銀行、寶安桂銀村鎮銀行、包商銀行、東莞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