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2018年12月繳納社保費相關事宜的通告
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8-11-27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部署,為確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費征收主體由人社部門平穩有序移交到稅務部門,現將2018年12月繳納社保費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通過銀行代扣繳納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個體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應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額資金,確保代扣成功。
二、通過柜面刷卡繳費、網上經辦大廳繳費、自助繳費一體機繳費及銀行柜面代收繳費的參保單位、個體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應在12月17日前完成繳費業務。
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