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防止和打擊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欺詐行為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7-5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房產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防止和打擊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欺詐行為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社保繳納證明出具使用管理
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及時、完整、準確、安全、保密的原則,依法向參保群眾出具社保繳納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社保繳納證明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
二、防止偽造社保繳納證明欺詐行為
(一)提升社保繳納證明自助服務和防偽驗證。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要切實引導參保群眾通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社保網上經辦系統、自助服務一體機等平臺,自助打印社保繳納證明。各區(市)縣房管部門要積極使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的“社保電子證明驗證”通道,加強社保繳納證明的真偽驗證。
(二)深化社保繳納信息部門共享。各區(市)縣人社、房管、公安、工商部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深化部門有關信息互聯互通,防止偽造社保繳納證明欺詐行為發生。
(三)強化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各區(市)縣人社部門要依法對涉嫌通過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繳納證明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相關組織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并對重點單位開展社保稽核。各區(市)縣房管部門要依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及相關組織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各區(市)縣公安部門要依法對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的組織及個人適時進行專項查處。
三、嚴厲打擊偽造社保繳納證明欺詐行為
(一)堅持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聯動。各區(市)縣人社、工商部門要結合專項檢查結果,依法對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的違規行為作出責令整改決定,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單位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各區(市)縣房管部門要結合購房資格審核和專項檢查結果,取消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獲取的購房資格,且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再受理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填報信息;將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相關組織,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范疇;情節嚴重的,按規定關閉其存量房網簽權限。
(二)堅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各區(市)縣人社、房管、工商部門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行為,要及時依法移送同級公安部門處理。各區(市)縣公安部門對移送的案件,要及時受理、依法查處。
四、健全防止和打擊偽造社保繳納證明欺詐行為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各區(市)縣人社、房管、公安、工商部門要堅持互通打擊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有關欺詐行為的行政執法、案件查處等情況,及時交換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各區(市)縣房管部門在審核購房資格時,發現購房人可能存在偽造社保繳納證明或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繳納證明嫌疑的,可抄送同級人社、公安等部門予以查實處理。
(二)聯動配合查辦案件。各區(市)縣人社、房管、公安、工商部門要適時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有關欺詐行為,切實發揮震懾作用。
(三)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各區(市)縣人社、房管、公安、工商部門要多渠道、多平臺開展依法參保、依法經營、按政策購房的宣傳工作,及時公開偽造社保繳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案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有效發揮警示作用。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