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2018-10-26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10月26日
相關附件:
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標題發文日期文號廢止失效條款備注1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有關政策規定的公告2013年10月14日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全文失效2018年10月13日到期2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14年5月27日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全文廢止 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2017年9月21日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第67條廢止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對涉及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對涉及機構改革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是稅務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障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公布的《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共涉及3份文件。《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有關政策規定的公告》已于2018年10月13日到期,本次做宣布失效處理,《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的公告》宣布全文廢止,《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第67條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