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5號 2018-11-23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調整了部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部分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為確保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調整后納稅人名單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涉及調整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人共有1266戶,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主管稅務機關調整后,納稅人原主管稅務機關的相關稅費征管職責由新主管稅務機關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主管稅務機關銜接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繼續有效。納稅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納稅人已領用的發票、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三、主管稅務機關調整后,納稅人涉及的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稅務機關的名稱、字軌和編號,蓋新主管稅務機關的印章。
四、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稅費征管(基本醫療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費除外)的企業名單
2.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稅費征管(社會保險費除外)的企業名單
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負責企業所得稅征管的企業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