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規則的溫馨提醒
尊敬的納稅人:
我市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先申報、比對通過后領票”的增值稅發票領用規則。為方便您的增值稅發票使用,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如您是按月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先完成上月增值稅納稅申報,待稅務機關比對通過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
如您是按季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在每季度首月先完成上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待稅務機關比對通過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季度其他月份需完成抄報稅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
二、如果因申報比對未通過,導致稅控設備鎖死而無法領用、開具增值稅發票,您需要根據系統提示信息審核納稅申報是否存在差錯。如存在差錯,需按提示信息更正申報;如確認申報無誤,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三、建議您在月(季)末預備留存一定的增值稅發票余量,以確保次月(季)增值稅申報前可正常開具發票。
四、如您在增值稅發票領用過程中遇到其他問題,請咨詢浙江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