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換版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11-29
為確保重慶市稅務機構改革后發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運行,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發票的變更內容
新版普通發票的變更內容包括“發票監制章的變更”和“發票名稱的變更”。
(一)發票監制章的變更
新版普通發票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新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套印在發票聯票頭正中央,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重慶市稅務局”字樣,印色為大紅色(新的發票監制章式樣見附件)。
(二)發票名稱的變更
新版普通發票啟用新的發票名稱,變更情況如下:
1、《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發票名稱變更為《重慶通用機打發票》;
2、《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的發票名稱變更為《重慶通用定額發票》;
3、《重慶市船舶交易專用發票》的發票名稱變更為《重慶船舶交易專用發票》;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重慶高速公路通行費專用發票》和《客運專用發票》的發票名稱不作變化。
二、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的時間
新版普通發票的啟用時間為2018年12月1日,舊版普通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納稅人不得再繼續開具使用舊版普通發票,并應當在2019年1月31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舊版普通發票的驗舊繳銷手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