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對地方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規定,我們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中央補助地方美術館 公共圖書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98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對地方公共圖書館 美術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