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20〕11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更好地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規范國有股東向金融機構派出國有股權董事的議案審議工作,切實發揮國有股權董事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我部對《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議案審議操作指引》(財金〔2019〕6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議案審議操作指引(2020年修訂版)
財 政 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