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2021〕19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鄉村振興局、發展改革委、民(宗)委(廳、局)、農業農村(農墾管理部門)、林業和草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發展改革委、民宗局: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更名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