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2〕3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保持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
財 政 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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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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