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23〕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公司:
為促進區域支線航空協調發展,滿足偏遠地區人民群眾出行和人員跨區域流動的基本需要,根據《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2〕17號)及有關規定,財政部、中國民航局對《支線航空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民航發〔2013〕28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中國民航局將結合有關情況研究完善。
財政部 中國民航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