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號
經國務院同意,《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暫行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2號)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規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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