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24〕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數字中國等決策部署,推進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決定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圍繞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立足建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包容、韌性的可持續交通體系,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推進公路水路等領域創新應用場景規;涞,促進交通基礎設施智慧擴容、安全增效、產業融合,推動交通運輸行業流程再造、系統重塑、制度重構,有效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行業管理效能和產業協同創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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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系統觀念,協同高效推進。聚焦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和重點區域,以在役交通基礎設施為重點,推進公路、水路干線及沿線周邊交通基礎設施網絡數字化轉型。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各類主體比較優勢,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和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合作機制。
2.堅持數據賦能,強化優質供給。有效利用已有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實現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智能化響應和智慧化支撐的新模式新形態,提高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通行效率、安全保障和治理水平,擴大多樣化高品質的服務供給。
3.堅持場景牽引,推動融合創新。聚焦小切口,以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應用場景為牽引,協同推進數字技術與交通基礎設施深度融合,加快創新技術產品產業化和規;瘧茫龠M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強做優做大。以保障數據安全為前提,探索數據資源多樣化有償使用方式,促進數據多場景應用、多主體復用,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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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起,通過3年左右時間,支持30個左右的示范區域,打造一批線網一體化的示范通道及網絡,力爭推動85%左右的繁忙國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國道和70%左右的重要國家高等級航道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在智慧擴容方面實現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面實現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創新方面凝練總結一批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車路云、船岸云應用場景和關鍵技術、標準規范;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推動培育一批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產業化融合等新業態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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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支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6軸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國家區域重大戰略范圍內的國家公路和國家高等級航道,開展數字化轉型升級。其中:公路應重點選取繁忙路段(即服務水平在四級、五級、六級路段)所在線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統籌兼顧,相關線路互聯互通,應用場景連續貫通。航道應選取四級及以上航道重要航段(含實行區域聯合調度的船閘和重要通航建筑物),兼顧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和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實現干支聯動。
二、實施內容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建設數字化感知網絡、智能化管控系統和網絡化服務體系,改變傳統基建模式,更加注重集約節約利用,以較少資源消耗撬動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大幅提升;更加注重資金使用效益,以較少資金投入帶動交通基礎設施優質供給有效加強;更加注重數據要素價值釋放,以數字手段推動交通基礎設施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改進;更加注重融合創新,以應用場景規模化落地促進產業協同創新水平顯著提高。
。ㄒ唬┩苿踊A設施智慧擴容。圍繞公共服務升級,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北斗導航等新技術與交通基礎設施深度融合,體系化部署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狀態感知設備,建設沿線通信傳輸網絡、交通誘導系統等,加快關鍵節點智慧通行服務、干線通道主動管控和一張網服務新模式等成熟場景的規;W絡化應用,推動點、線、面一體聯動和區域有效協同,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通行效率。
(二)推動基礎設施安全增效。圍繞行業管理提升,對通道基礎設施安全監測、運行管控和應急指揮調度體系進行數字化改造,加快應用新一代信息采集、智慧分析與處理系統等,推進實施數字化管養系統、運行監測預警平臺、數字治超及大件運輸全鏈條監管系統、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建設,推動開展業務流程和運行機制優化重構,有效提高安全風險識別預警、快速響應和聯動處置能力,持續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業治理水平。
。ㄈ┩苿涌珙I域產業融合。圍繞協同創新發展,實施車路云一體化和船岸云一體化試點。在重點路段合理布局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分等級、分區域提供差異化智能服務,實現智能網聯汽車出行引導、事件預警、協同輔助駕駛及自動駕駛等多樣化場景應用;在重點航段加強復雜場景感知,推進自主協同控制、調度組織優化、輔助駕駛等應用建設。
。ㄋ模┩苿芋w制機制創新。圍繞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健全交通、公安、氣象、應急、數據、自然資源等部門協同聯動管理和服務機制,健全公路水路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機制;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加強各類交通網絡基礎設施標準跨區域銜接;探索建立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市場化流通等運行機制,推動數據技術產品、應用范式、商業模式和制度機制協同創新。
三、組織實施
示范通道及網絡建設以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為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統一組織和監督實施,以交通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為實施主體(涉及長江黃金水道、西江航運干線的航道數字化建設內容應與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銜接統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分3年每年擇優支持一批示范通道及網絡建設。
(一)方案編制。各省份應立足“干支聯動,互聯成網”,按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由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另行明確)。將符合支持范圍的公路水路領域建設內容統籌納入編制實施方案,鼓勵2個及以上省份聯合實施。聯合申報的省份共同編制實施方案,細化各省目標任務和共建共享機制等,確保建設標準統一和應用連續。計劃單列市可單獨申報,實施方案編制應注意與所在省份進行統籌銜接。
交通運輸部依據實施方案核定總投資。鼓勵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農村公路、其他航道、港口、綜合客運樞紐等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納入示范通道及網絡統一編制實施方案,統籌予以推進,形成網絡化格局,但相關投資不納入核定總投資。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相關建設內容不納入核定總投資。已享受過中央資金補助的建設內容不納入核定總投資。
。ǘ┙M織申報。各省份于每年2月底前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申報。該項政策實施第一年,各省份于6月底前完成申報工作。聯合申報的應協商一致后共同申報。
。ㄈ└偁幮栽u審。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涵蓋多個行業領域的專家庫,組織專家對申報條件、任務方向等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省份按一定比例進入現場評審環節,開展現場答辯,專家評審。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提出建議納入支持的示范通道及網絡名單,以及對實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建議。
(四)結果公示。示范通道及網絡名單在兩部門政府網站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后納入支持范圍,相關省份應在10個工作日內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并經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后聯合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備。
四、資金安排
(一)資金分配。
財政部根據競爭性評審確定的年度支持名單和交通運輸部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結合財力情況,按照“獎補結合”方式安排資金。其中公路、航道領域獎補資金分別核定,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總投資的一定比例予以獎補,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獎補比例分別為40%、50%、60%。實施第一年按照每個示范區域獎補資金的40%予以補助,用于啟動相關工作;后續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予以獎勵。實施期內獎補資金具體根據各省份開展的公路、航道數字化升級改造里程規模確定,如下表所示。
公路領域 |
航道領域 |
||
升級改造里程 |
獎補資金上限 |
升級改造里程 |
獎補資金上限 |
750公里以下 |
6億元 |
1000公里以下 |
1億元 |
750(含)至1000公里 |
8億元 |
1000公里及以上 |
2億元 |
1000公里及以上 |
10億元 |
—— |
—— |
注:航道領域含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
。ǘ┵Y金使用。
相關省級財政部門結合資金政策,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資金管理細則,明確細化安排資金的程序、標準、投入方式等,規范資金用途與撥付流程等。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征地拆遷、樓堂館所建設以及不符合數字化轉型支持方向的建設內容等。通過中央財政其他渠道支持的,不再重復安排獎補資金。
五、績效管理
。ㄒ唬┛冃繕嗽O置。各省份應在實施方案編制環節設置預期績效目標,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完成情況、實施效益、創新引領、示范推廣等方面。除上述指標外,地方可結合實際自主設置其他指標。
。ǘ┛冃Ц櫛O管。各省份對納入支持的示范通道及網絡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管。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形成上報信息,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ㄈ┛冃гu價及結果應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對納入支持的示范通道及網絡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和終期績效評價。交通運輸部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分階段提出獎勵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結合財力等情況下達預算。
六、工作機制
。ㄒ唬┎渴」ぷ鲄f調機制。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會同相關省份建立部省工作協調機制,在政策、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加強配合,視情召開會議或采取書面形式通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發揮專家專業優勢,支撐開展實施方案評審、績效評價和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工作。
(二)地方工作領導機制。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應充分認識開展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重要性,將該項工作納入貫徹交通強國戰略、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的重點工作,予以高度重視。省級有關部門應建立地方工作領導機制,充分調動各方資源予以支持,加強全過程監督指導,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工作取得實效。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