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 〔2024〕24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海運協定》的有關規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應稅船舶按優惠稅率繳納稅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間,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應稅船舶已按普通稅率繳納稅款的,其較優惠稅率多繳納的稅款,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相關企業自2024年12月1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財 政 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