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4〕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加強農村基層財務管理、規范農村基層會計工作是加強鄉村治理,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基礎。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作為提升農村財務、強化會計監督的有效模式,自實施以來在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推進村級財務公開、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發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現就加強和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選擇會計工作組織方式,堅持村集體對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堅持各級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統籌協同、分級負責,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規范農村會計核算,嚴肅農村財經紀律,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為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制度安排
。ㄒ唬┟鞔_組織方式。村級組織(包括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設置會計崗位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也可以按照規定委托代理記賬。村級組織委托代理記賬既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代理服務機構),即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也可以委托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二)規范代理服務。村級組織采取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需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的,實施委托代理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應當分別簽訂委托協議;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由村民委員會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協議中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代理服務范圍等事項。
(三)明晰職責分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或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相應村級組織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含未設立監事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事,下同)或村務監督委員會切實履行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監督職責,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代理服務機構受村級組織委托負責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分別設立報賬員(日常業務較少的,報賬員可兼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在集體成員(村民)中推選產生,定期向代理服務機構報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或兼任報賬員。
。ㄋ模⿵娀攧展_。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村級組織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等相關信息,各村級組織應當至少每個季度公開一次,業務量大的,可每月公開一次,接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的監督。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可以根據需要編制收支明細表。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公開。各村級組織要創新公開形式,充分利用村務公告欄、門戶網站、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等,提供及時、便捷、真實、全面、準確的財務會計相關信息。
(五)完善監督機制。各縣級人民政府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對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監督機制,推動監督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本村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落實民主理財責任,其成員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代理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內部控制,并配合做好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對村級組織實施的審計、紀檢監察等監督。
(六)引入中介機構。各村級組織可參照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程序、分工等,和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鄉鎮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接受所轄村委托,為其統一選聘中介機構,并將社會信用、服務質量等作為選聘的重要因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或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履行民主程序后,可對中介機構負責的本村賬目進行定期審查,或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中介機構應當嚴格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代理記賬基礎工作規范(試行)》(財會〔2023〕27號)等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法依責加強對中介機構承辦相關業務的指導和監督。
三、切實強化會計基礎工作
。ㄆ撸┮婪ㄒ酪庨_展工作。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各項要求,以村級組織為單位建立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要嚴格代理程序,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和會計核算,嚴禁平調、挪用委托代理的資金。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參照執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財農〔2021〕121號)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
(八)合理設置會計崗位。代理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代理服務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崗位,配備會計人員并指定主管代理服務業務的負責人,同時確保不相容崗位分離。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并熟悉相應的會計信息化軟件操作和應用;主管代理服務業務的負責人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熟悉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會計人員離崗時應當做好工作交接,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九)持續規范會計核算。村級組織應當及時向代理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代理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村級組織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嚴格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定期與村級組織進行對賬。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記賬憑證上各要素應填寫齊全。鼓勵代理服務機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進會計工作信息化。
。ㄊ┘訌姇嫏n案管理。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嚴格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時做好村級組織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工作。代理服務機構在向村級組織移交會計檔案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村級組織保管會計檔案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或專業檔案管理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對各村級組織的會計檔案分別管理并編制檔案目錄。
四、持續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ㄊ唬┙⒔∪珝徢芭嘤栔贫。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新任用村級組織財會人員(含報賬員)、代理服務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重點就會計法規制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以及農村財務、會計、審計、稅法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培訓,促進農村財會隊伍專業能力和職業素質的提升。
。ㄊ⿵娀嚓P人員定期培訓。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完善農村財會及相關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培訓對象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村民委員會主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級組織財會人員(含報賬員)、代理服務工作人員等。要因地制宜開展培訓工作,切實提升培訓效果。對完成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做好登記記錄?h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增強對新政策、新規定的理解掌握,推動知識更新。
(十三)加強農村財會師資建設。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做好農村財會專業師資培訓,不斷提高農村財會培訓師資力量。鼓勵行業學會協會、高校、科研院所等發揮自身優勢,加大農村會計、財務問題研究,并通過形式多樣的培訓教育活動,培育并壯大農村財會師資儲備。
(十四)促進農村財會隊伍穩定。村級報賬員確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加大對農村財會人員的關愛幫扶,創新農村財會人員評價激勵機制,在培養使用、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重點關注,引導財會人員扎根基層,保持農村財會隊伍穩定性。
五、組織實施
。ㄊ澹┘訌娊M織領導。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等應當明確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不斷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鄉鎮級、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隊管理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十六)加大宣傳引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村民能夠廣泛了解村級組織開展會計工作的方式、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內容和要求,根據實際選擇適合的會計工作組織方式。及時總結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強經驗交流分享。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村級組織依法探索創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級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獨立自主能力。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