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降價處理的會計分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出售庫存商品,但未收到貨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貨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結轉庫存商品成本時,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月末結轉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對于原材料低價處理的情況,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庫存商品降價銷售甚至低于成本銷售,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是因為產品即將過期等原因,這種銷售行為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無需進行稅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