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簡單地說就是取得了合同后的所花的錢,例如取得某一個合同后,公司因為取得這一個合同給予的獎勵,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